商標權有期限嗎?

2025-04-21

商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第2項規定,「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

 

商標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商標權之延展,應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繳納延展註冊費;其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者,應繳納二倍延展註冊費。」

 

商標權期間為10年,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即可申請商標延展,每次延展為10年,並且沒有延展次數的限制。萬一忘記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商標延展,還是可以提出申請,但此時屬於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依商標法第34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繳納二倍延展註冊費。

 

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至屆滿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延展申請,但不能提前申請或逾期申請,否則皆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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