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及使用注意事项
一、商标申请
商标若已提出申请,就不能针对商标本身与指定类别做修改,因此在提交申请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商标文字或图形是否有违反商标法所不允许申请的事项,例如地名或地图、产品原料名称、以及其他直接说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品质或其他特性的形容词;
- 商标申请的方式必须与实际使用上相同,才不会落入商标法中可能遭到废止处份情形的发生;
- 网址及公司全衔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将特取文字独立出来才能申请;
- 商标申请前必须先经过查询(检索),才能确定是否与已经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有冲突的情况发生,而导致不核准的结果。
二、商标使用
经审查核准取得商标权后注册人应注意的事项:
- 专用期间的延展: 商标权期间届满前要记得申请延展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10年,期满前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以10年为限,延展不限次数。但若期间届满未申请延展,商标权将自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失效;
- 注册后依法取得商标权: 除在自己注册的商品取得专用的权利外,并可以排除别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所以,商标权人本身若不积极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不但不能累积商誉,且会阻碍别人进入竞争市场的机会,而丧失商标保护目的,若一直不使用或有继续停止使用满3年的情形,得废止其注册;
- 有授权他人使用商标之情形,应申请授权登记: 商标权基于经营理念,可以全部或一部授权他人使用,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商标实际使用情形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相同,不要随意变换或加附记使用: 商标变换或加附记的禁止规定,主要规范不当使用商标的情形,也就是商标注册后并未依注册时的商标图样加以使用,而加以变换图样或加上其他文字、图形等进而影射或使人误认为他人商品的情形。实务上,若因此影响另一注册商标权人的权益,将依法废止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