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格直言 捍衛智權
好消息! 本所榮獲2022年3月台灣商標申請送件量前五大事務所,感謝各位肯定與推薦。

商標權被侵害時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

2021-06-08

商標法就侵害商標權應賠償多少錢,規定了下述幾種計算損害的方式:

①依民法規定的法定損害賠償範圍計算;

②依照仿冒商所得的利益計算;

③依照查獲商品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的金額計算;

④依照相當於授權可收取的權利金計算。

商標權人可以依案情選擇一種方式計算請求賠償的金額,仿冒商不能要求要依照哪一個計算方式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法院也不能干涉商標權人要選擇哪一種方式計算。法律規定的四種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看起來好像第三種「商品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的金額」計算方式最簡單,只要買了仿冒品,拿到發票或收據,就可以上法院請求賠償1500倍以下的金額,甚至以為這種方式計算的賠償金額是最高的,但也不是那麼簡單:


1.商標法是規定「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的金額,法院可以判1500倍,法院也可以判500倍,因此商標權人還是要很努力的提出證據證明損害重大(如侵害時間很長或侵害的數量很多),或證明仿冒商因仿冒而獲得巨額的利益,法院判的倍數才會多。
 
2.什麼是零售單價?一支原子筆賣10元,該原子筆的零售單價是10元,沒有問題;一桶油漆賣200元,油漆桶20元,也不會有人認為油漆的零售單價是180元(200元減去20元);但一個美容商品賣100元,該美容商品包括「變壓器(30元)、精華液」,很顯然變壓器和美容無關,美容商品的零售單價是100元還是70元(100元減去30元)?智慧財產法院就曾經認為:「零售價是指銷售商品的總價,而非區分各項零配件的個別金額計算」,所以零售單價是100元而不是70元。
 
 
商標權人在請求以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的金額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要注意上面法院的看法,不要少算了。
 
 
----------2021/6/8 陳生全律師

LINE免費諮詢(24小時服務中)
歡迎免費商標檢索、商標註冊、專利申請(24小時服務中) LINE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