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
一、專利申請
在專利申請前必須要先進行以下條件的討論與檢驗:
- 申請分類:專利申請類型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新式樣),必須先針對技術內容的特徵歸類至符合規定的申請類型;
- 先前技術探討:明確指出專利申請內容改進了相關業界目前的執行缺失以及改進的程度及方法;
- 詳細的步驟與結構說明:在製作專利說明書時必須要先了解您的技術或結構的詳細特徵與實施步驟,接著製作專利圖式時才能更符合您申請專利的期待與目的。
二、專利使用
- 年費繳納:經核准審定的專利案件每年均需繳納年費,若於期限內或補繳期內未繳費完成,自次日起失去專利效力且無法回復;
- 技術報告:新型專利因採取形式審查,因此在執行警告或取締前必須先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以完成實體權利的確認才得以開始進行警告或取締;而發明專利或設計專利在審查中就已完成實體審查,因此可直接進行警告或取締;
- 侵權比對:在開始進行警告或取締前,亦必須經過嚴格的專利範圍檢驗,以確定對方產品或技術是否落入我方專利權範圍中,才能開始進行侵權警告或侵權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