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文字、圖形商標可以申請加速審查外,立體、顏色、氣味、聲音等非傳統商標型態也都可以申請,不過非傳統商標相較傳統商標複雜許多,補正的機率也比較高,不一定能在短時間內有審定結果。另外要留意,如果是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就不能提出加速審查的申請。
加速審查的規費是按照類別計算,每一類會加收6,000元,也就是說,當越多類別申請加速審查時,費用也會相應增加。但是不論審查的結果是否核准,智慧財產局都不會退還規費,因此要特別留意,要申請加速審查的商標,是否已經符合可以申請加速審查的條件。
如果認為商標有申請加速審查的必要,在取得申請號到智慧財產局發出第一次審查通的期間,都可以提出加速審查的申請。
可以提出加速審查的情形有兩種:
1.全部商品或服務有實際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使用
2.僅有部分商品或服務有實際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使用,但在商業上有取得權利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例如:商標遭到侵權使用、收到侵權警告、有上市或參展等規劃)。
*提出的實際使用證據,要和申請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並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也要相符。

